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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法制博览(中旬刊)》篇名: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且黑体(副题除外);注明作者姓名、单位全称、所在省、城市、邮政编码;摘要:用第三人称写法,不超过200字;关键词:3-5个。
2.《法制博览(中旬刊)》作者简介:姓名、出生年月、性别、民族、籍贯、现供职单位全称及职称、学位、研究方向。
3.基金项目:注明项目名称,并在圆括号内注明项目编号。
4.文内标题:简洁、明确,层次不宜过多。
5.数字用法:凡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刻、各种记数、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;夏历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用汉字,并以圆括号加注公元纪年;邻近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的概数,采用汉字。
6.表格:采用三线表,表内序号一律为阿拉伯数字,表序与表题居中置于表格上方。
1.论文要求:2版起发,每篇不得低于4500字符;来稿应主题突出、内容充实、观点明确、资料详实、论证严密、逻辑清晰、语言文字合乎规范,有独到见解,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实践借鉴价值(来稿一律采用电子版本word文档);
2.作者与单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,作者单位不超过3个。第一作者须附简介,包括工作单位、地址、邮编、年龄、性别、民族、学历、职称、职务;其它作者附作者单位、地址和邮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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